我在上一篇文章《规则漏洞,与国素质无关》说,弄一个到处是漏洞的规则,然后用这个规则去衡量国民素质,这是件十分可耻的事情。
文章发出后,有许多人说我一派胡言,并且推导出,我就是那个占用ofo的人,我写文章是为了给自己开脱。还举了邻居家门没锁不代表你可以随便进去拿东西的例子。
其实全文我只表达了两个观点,这些人都没有看懂,我觉得有必要再说一遍:
一、人性天生都是自私的,在没有明显受害人,并且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情况下,全世界所有人都会占公为私。这是全人类的通病,以此来衡量国人的素质,没什么道理可言。
二、人天生就是算计的动物,做任何事情之前,都会在心里有一个收本与收益的衡量。正是因为付出与收益指导着人们的形为方式。你之所以还是没有“盗骑”ofo,不是你道德有多高尚,而是“盗骑”带来的收益与好处你看不上,不需要,就这么简单。
用这两点再来看上面读者的观点,为什么邻居家门没锁,你不能随便进去拿东西?首先有明显的受害人,这会让进去拿东西的你背负极大的道德谴责,其次偷东西得到的收益,与要付出的法律风险,明显不成正比。不管用哪一条来衡量,这种形为都是对自己极为不利的。收益甚微,付出的风险与成本极高,不能干。
而占用共享单车,恰恰是用最小的成本(一把锁),占用对自己希缺的资源,不管是心理上还是收益上,对自己有利。就算从道德上来谴责,因为没有明显的受害者,受害者也不是哪一个具体的人,在这种情况下,想唤起伤害了别人利益的这种内疚心理非常难。
今天这篇还得再加上一个观点,就是不利用这样的漏洞算是一种美德,明知有漏洞,还克制自己不去钻这样的漏洞,是一个社会素养进步的体现,值得提倡。但不能将此做为素质低下,道德败坏的形为去衡量。如果一个人做到了是加分项,我们说他品质好,我们感谢他为文明做出的贡献,但做不到我们也不应该仇恨他,因为责任不在他。
为什么责任不在他?我们有义务为骑行付给你钱,有义务停好车不影响公共交通,有义务锁车结束行程,却没有义务替你打乱锁,替你去防范“盗骑”的风险。最后两项应该是作为企业方要解决的,不能因为你的企业没解决好这事,就要大众来承担道德低下的罪名。
我本意并不是为这些人开脱,形为还是应该受到谴责,也不是想证明我说的就是对的,只是提供另一个思考问题的角度。所有的事,我们应该有其它的角度去观察,去理解,去思考他们为什么这么做,而不是跟着“道德楷模”的屁股后面,摇旗呐喊的谴责。
现在随着投放的单车数量越来越多,免费骑的优惠力度越来越大,甚至随手都能骑到红包车,不仅免费还能挣钱,给车上锁私用的人明显少了。为什么?因为不需啊,在这种随时随地都有免费车的情况下,再上锁只有傻子才这么干。
如若不信:
有人说再好的规则都会有漏洞可钻,这部分得靠国民素质的提升,这点我同意,但前提是得有像样的规则啊,像ofo这种规则漏洞,简直是在赤裸裸地引诱大家。具体漏洞参照上篇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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